合同終止及違約責任
1.若因甲方不能按約定之期限付款給乙方,而且已超過本合約之約定的最大期限,甲方
還沒有書面付款承諾或行動時,乙方有權拒絕提供本合約書約定之相關事項和服務,因此而造成的甲方損失乙方不負擔任何責任,乙方有權采取措施追回甲方欠款并按日3‰計收滯納金。
2.乙方保證廚房的衛生和質量符合合同規定,如因質量或衛生問題影響甲方正常生產,乙方必須賠償直接經濟損失。
3.經證實為乙方所提供食物導致甲方工人及職員食物中毒,所有費用和責任由乙方一概承擔,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。
4.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項第一條第一節結算方式,乙方有權終止合同,并由甲方賠償叁萬元作為補償。
5.甲乙雙方終止合同必須經過雙方同意或是合同到期。無論何種情況終止合同,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。若未能提前30天通知,毀約方須向對方賠償一個月伙食費(以終止合同前一個月的伙食費為標準);單方面無故終止合同,毀約方必須向對方賠償一個月伙食費(以終止合同前一個月的伙食費為標準)。